关于受理职工患重大疾病申请补助的通知
医院为提高全体在职职工(含离退休)的医疗保障水平,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,在2014年4月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《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。按照附一办【2014】5号文件精神,工会从即日起受理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申请,本期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,医疗费用单据日期一年内有效,经审批后定为有效报账凭证。
一. 受理程序如下:
1.填妥《中山一院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申请表》(新版)。
2.患病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和对应的医疗费用清单。
4.按要求准备齐全后交到所属部门工会福利委员或负责人(离退休职工需交到老干科),共同办理签收手续。
5.各部门查核后按时统一交到工会办公室汇总。
二.审批程序如下:
1.医保科、保健门诊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。
2.人事部门审核补助对象个人身份。
3.提交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理。
4.财务处核实票据后,按补助金额转存入受补助职工的工资内,单列发放。
5.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及归档保存。
信息提示:附一办【2014】5号文件在我院官网--管理部门(工会栏)查阅,申请表于“下载专区”下载,或可向院工会、各部门工会、老干科、保健门诊索取。
相关联职能部门内线查询电话如下:
工会8060 老干科8052 保健科8520 医保科8038
工会办公室
2016年5月30日